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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“京都”协定到“巴黎”协定
发布时间:2024-12-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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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97年,在日本京都召开的UNCCC上,与会国达成了《京都议定书》,目标是控制大气中温室气体含量的稳定。

《京都议定书》制定了被视作法律义务的减排目标。参与国达成了以下共识:发达国家都是主要的温室气体排放国,都有各自的减排百分比的目标;而发展中国家的排放应该和他们的发展水平相适应,不受减排约束。欧盟成员国承诺到2012年总体减排8%,而实际结果达到11.8%。美国在《京都议定书》上签了字,但并未批准执行,理由是它不要求排放量巨大的发展中国家减排;加拿大也因未能达到标准而中途退出。

2015年,在法国巴黎举行的UNCCC上,195个成员国通过了《巴黎协定》。该协定明确了全球共同追求的“硬指标”,即把全球平均气温较工业化之前水平的升高量控制在2℃之内,并向力求在1.5℃之内。这是自1992年的《框架公约》和1997年的《京都议定书》以来,人类为应对气候变化制定的第三个里程碑式的国际法律文本。

《巴黎协定》规定,全世界各国将以“国家自主贡献”(INDC)的方式参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,这与《京都议定书》只是要求发达国家强制减排的模式不同。简单地说,“国家自主贡献”就是各国的“减碳计划书”。

《巴黎协定》提出承诺:发达国家将于2020年前落实每年向发展中国家提供1000亿美元支持资金以应对气候变化。有了这个承诺,往后的气候变化大会就可以依此进行讨论了。根据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报告,INDC总减排40~60亿吨。但是,这个减排量恐怕无法完成控制温度的总目标。为了达成目标,需要再努力减排120亿吨。

2016年,共有195国的领袖与代表齐聚纽约联合国总部,签署《巴黎协定》。2016年11月4日,《巴黎协定》正式生效。

有评论说:与其说该协定具有法律约束力,不如说其只具有政治约束力,因为即使某一签署国最终未能兑现承诺,也不可能对其实行制裁。

2017年6月2日,美国总统特朗普称《巴黎协定》损害了美国的经济利益,对美国极不公平,宣布美国将退出《巴黎协定》。而在同一个月内,先后有211个美国城市市长承诺将接受、尊重和恪守对《巴黎协定》所定目标的承诺。

2017年7月9日,二十国集团(G20)领导人峰会闭幕后的发表声明称,美国宣布终止执行《巴黎协定》,其他19国领导人表示《巴黎协定》不可逆转,并重申履行《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》中“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等支持以应对气候变化”的承诺的重要性。